无照驾驶 被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2:57:52
我无照驾驶时被人撞到,当时撞我的人是逆行,且是醉酒状态,而我是正常行驶,除了无照外没有其它违法。后交警队因无照判我次要责任,因当时事态不严重,没有在时效时提起申诉导致过了申诉时效。10个月后撞我的人死亡,其家人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判我四成责任(即次要责任的最大极限),我认为此判决对我不公,该如何办呢。我有几个疑点:
1、我虽无照,但不导致车祸发生,也就是在车祸成因上应该是无过错的,交警以此定为次要责任是不是合适
2、撞我的人是骑电动车,跟据国家规定,电动车速超过20公里应该按机动车算,对方肯定是超过的,在开庭时也提出了这个疑问,法官也说了让对方拿出他电动车不超标(即是非机动车)的证据,但后来法院没有再给任何通知或说明就判定了,这程序上是不是有问题?
3、对方人死第二天就火化了,也没有通知我们和法院,分时是想隐瞒死因,开庭时我们也提出了此疑问,认为10个月后的死亡,死亡证明上只写“因心中呼吸聚停死亡”,死因应该跟我没什么关系,但最终判决应该是认为死亡跟我有关了,对方可能提出什么证据证明死因呢,法院又为什么不用我们质证就采用了呢。
4、这个四成是按《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2条来定的,但同时有个43条说明,如果非机动车方有过错且机动车方做出了必要措施的条件下,应该按一成算的,至于我有没有做也必要措施当然我自己说的不算了,但是当时我还带了个人,这个人看到了一切事实,并且这个人跟我没有利益关系,那么可不可以用这个人的语词证明我是不是采取了必要措施呢?这个人的证词是不是可采用?
5、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误的话是不能否定的,那么这个充分证据对于本案应该是什么?

请提问者对案件内容补充明晰
  我有几点要问你:
  1.法院认定该死者生前所驾驶车辆为非机动车有无依据?2.对方有无证据证明其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下面几条是你应该了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本案的关键,就是死者的死因跟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该死者事故时驾驶车辆认定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从这两方面入手去处理吧,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题外话,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持证驾驶、依法驾驶尤为重要。保险公司会因为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而拒绝赔偿的。

无照驾驶和车祸没有直接关系的。。直接关系是对方醉酒逆行。。
这种问题还是你去请个律师吧。。比较专业点。。网上瞎讲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