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盗窃案是怎么结案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6:21:18
我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了,门上有手印,脚印,可是这些线索一点用都没有吗?
可是我住的地方的必需通道那里有电子眼,我跟警察建议了根据这个来调查,可是他们都没有结果……

根据手印脚印取证 公安局会根据这些证据在现有的记录中找犯罪人 不过这个偷盗人必须在公安局留有底案(比如手印什么的) 根据核实 确定为同一人才能将其拘留 不过要是偷盗人没留底案,又没什么监控或有人看到其模样 那么案子很难破的

恩 可以要求电子眼调取信息 要是公安不管 还这没办法 你的多去几趟 天天缠着他们 可能会有效果 一般这样的盗窃案 金额不大 没人想管的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事由公安机关调查,你可提供线索供他们破案。

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