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迟志强犯罪的那个女的是谁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18:09

“是一个比我大10岁的老大姐,据说是部队领导的女儿,营职军医,大高个。”迟志强回忆说。
  “他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都是一些高干子女。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公开搞舞会,但他们经常跳,而且还是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
  “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淫乱’。”
  而迟志强和其他被告人也被认定为“各自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均已构成流氓罪”。但法院认为迟志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给予轻判。
  1984年5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迟志强等人进行了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则分别被判刑一到五年不等。
  迟志强因犯流氓罪获刑四年,刑期自1983年10月18日至1987年10月17日。

参考资料: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8/02/29/002897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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