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6:57:27
我和老公结婚三、四年,我是头婚,他是二婚,他还带着一个女儿,现在我们又有了一个共同的女儿。他因嫌弃我又生个女孩子,现要跟我离婚,孩子只有7个月大 ..因小孩未满1周岁前,男方不得向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他老逼我提出离婚,由于他还想结婚生男孩,借以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为由,不想要孩子,但他想要房子,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现在还在按揭中,而且还有外债,而我现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法抚养孩子,法院会怎么判呢?

1.“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现在还在按揭中,而且还有外债”:
  (1)这个房子如果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2)但是这个房子是个不宜分割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要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他现要跟我离婚,孩子只有7个月大”:
  (1)他现在确实没有权利跟你提出离婚,但是你有权利提出。《婚姻法》34条,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关于抚养权,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法院会判给女方。法院的判决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明知他重男轻女,对孩子不会强到哪里去,你还奢求他要孩子么?但是抚养费是必须得给的。你们协议好,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而我现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法抚养孩子,法院会怎么判呢?”: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房子,他想要的话,他把你那份折成钱给你,如果离婚后你没有房子住,你还可以住在家里。因为一方没有住房,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提供帮助。

你好,关于您问题回答如下:
一、 因为孩子还没有满一周岁,所以法院是不会受理他的离婚诉讼的;退一步,一年后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你坚决不离,法院不会判离。建议你以此作为条件让男方在财产上让步。
二、 关于孩子,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由女方抚养;当然你可以以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要求判归男方抚养应该是可行的。
三、 在你没有任何经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