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擦 怎人判断问题! 回答好追加分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49:52
甲:我 (二轮电动车)
乙:对方(轿车)
1、2、3为遇红灯等待的轿车
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是刚显示绿灯可行状态
由东向西的机动车都刚显示为红灯
甲未从斑马线过路 而是选择了轿车1车尾与轿车2车头之间较大的间距空当通过 ,在未到达轿车1与轿车2之间时,乙轿车未出现在正前方视野,当甲到达轿车1与轿车2之间时,乙轿车突然出现且并刹车停在相当于轿车1与轿车2间距一半的地方 造成甲通过间距不足而擦到乙的左侧头 对甲未造成失去平衡所以甲以为没事继续前进 而后乙可能下车检查发现有刮痕且损伤就径直追上甲 且勒令甲停车 甲不以为然并在乙不和善的语气下置之不理 但终究还是被追到停下了 而后乙报警并在事故描述上说是甲的全责且甲事后逃逸! 交警不由甲多解释且催促甲签了事故过程书后直接拉走甲的二轮电动车

希望专业人士来说清其中的责任关系 别靠自己的认为和想法 最好是有明文规定的责任分配制度 请别拿百度百科里的那个交通(安全)法来发这里 我看过了 没看懂什么能说清楚这次事故的

在此感谢认真并能给出有力证词的网友!
根据二楼的“如果甲在被迫停车时,表示之前不知道,现在要积极处理事故。那么也可以不解释成肇事逃逸。”
那我要补充个事情: 在被乙方追了一段路后 甲在认为安全的地方停完了车并出来问到底什么事 然后随乙到乙车前查看。
请问 这还是算逃逸吗?

看了楼主的一通发言,首先一点,楼主是全责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出在哪呢?听说过“肇事逃逸”吗?楼主的问题就是出在这里,一是楼主的行为给对方司机驾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了实际上的损害(轻重暂且不考虑),而楼主本人未经双方探讨和商议,直接驶离了现场,这种行为,比照“逃逸”,在道理上是相通的。
如果楼主是交警,或者是了解了相关的法规规定,就不这样看了。
明天,你被别人撞,对方置之不理,你也可以报警的,对方就叫“有逃逸行为”,负全责。且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
交警叔叔是正确的,感谢交警叔叔又给我们大家(包括楼主本人)又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场教学课。

象这种刮擦的小事情,我觉得不必八八六十四搞得非常清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应该在交强险内承担经济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要交强险的限额内,经济损失应该由机动车承担.
你是非机动车,不用怕.
这种小事故都是调解的,如果楼主为了买个清静适当出少许钱也就算了.如果对方狮子开大口,你不要理他.交警也只能作出责任认定,并不能强制任何一方赔偿.如果对方不依不饶,不要理他,让他到法院告.没他好便宜的.
有时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最不讲理的方法也就是最有效果的.

我来说句公道话.你全责无异议/

被撞是活该的.

就因为你这样的电动车不守规矩才导致这么多的交通事故,

你就不能该走哪走哪啊.

绝对的肇事逃逸.

你以后好自为之吧,.碰见个喝了酒的机动车把油门当刹车你就一命呜呼了.

我特别控制我想骂你的心情..

楼主你好!

这件事的确是你的错!

你负全责不会有任何异议!

就算“在被乙方追了一段路后 甲在认为安全的地方停完了车并出来问到底什么事 然后随乙到乙车前查看。”

那也是你先走的啊!

这件事其实你连反驳的机会都没有!

就像一楼的仁兄说的一样!

不过我很奇怪,你出事之后为什么要离开呢?

或许你当时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