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会有什么法律刑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39:19
我是一公司职员(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近要考虑换工作,碍于辞职很难拿到我应得的工作报酬,而且我在现在这公司还有些业务只收了客户的定金,余款未收的(收余款也只是时间的问题),而我公司却是要按收到货款后才能算工资(提成)的,我就想:在去见客户收货款的时候,从货款中把自己的钱给结算了,一起把未收到的货款应得得提成也算进去了(总共金额是2000左右)。而如果直接提出辞职的话,未收到的余款的提成我肯定是那不到得了,而且直接提出辞职的话,老板还会拖延我的工资(这个有前车之鉴了)。
1.这种方式有触及到了那些法律法规问题?
2.如果我这样做了,我公司可以对我采取什么措施?
3.我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4.这问题最完美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
希望有专业给我指点一下,多谢!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你可以要求你们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按月计算),以这个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一年一月,半年半月来计算),就业赔偿金,和你的劳动报酬的提成。
去申请个仲裁别~!
但是你不可以直接强行的从收回的款中提现,来补充你的报酬,这个是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说白了,你就是挪用公款

个人觉得你这么做不好
你这么做首先可以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因为,欠工资和挪用货款是两个概念,侵占货款在先,这是你的辞职事件还没有完成,还没有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如果你侵占了货款,公司可以对你进行起诉,并以此作为理由拒绝支付你的工资。如果你真是担心公司不给你结工资,你可以在辞职后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如果劳动仲裁不满意,还可以进行诉讼。这是一个合法的正规程序,你的工资应该不会少。
切忌不要侵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