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胃癌肿瘤骨转移被误诊怎么打官司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20:02
我妈妈2007年2月做了胃癌手术,2008年10月又因抱小孩不慎将手臂骨折,在无锡A医院做骨折手术,手术时取出内部组织做了活检,当时并没有检查出癌转移,但过了半年后,妈妈的手一直很肿且痛,经过其他医院医生的建议将当初的活检组织再拿去上海肿瘤医院做权威的鉴定,于是就到原来的A医院借载玻片和蜡块,病理科的医生又仔仔细细看了遍活检的组织,过了半小时后,又在原来的报告上添了一句话(不排除转移性腺癌的可能),我们看了很生气,问半年前怎么没有检查出呢,她们就说人手有限,太忙了,是有疏忽的之类的话.于是借出活检组织后,去上海肿瘤医院再做鉴定,结论是转移性腺癌.真是太气愤了!当初的A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没有查出我母亲癌转移了,由于她们的不负责任,延误了我母亲放化疗的最佳时机.现在母亲的手肿的很粗很痛苦,放疗的医生说治疗得太晚了.截肢的可能性很大,现在我们决定去向A医院讨说法.
问:如果打官司赢的可能性大吗?这是什么性质的医疗案件呢?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吗?
希望得到好心人的帮助,万分感谢!

任何官司都必须以证据为支撑,所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你的那份A院活检组织报告很重要,尤其是上面的日期,医生的那句话“人手有限,太忙了,是有疏忽的之类的话”,如果医院承认是疏忽,则一切都好办,建议你再去一次医院再问一次,用采访机甚至手机把医院负责人的话重录一遍,取得证据。
个人建议,用这个证据直接和医院对话,尽量不要打官司,官司会折磨死人,而且时间长,尽量安慰你的母亲吧,你家里条件好的话,这种事就忍了吧,骨转移其实截肢与否最终都不免你不想看到的结果发生,官司尽量不要打,尽量找医院交涉,让他们赔偿吧。

A院的医生的行为视你母亲的情况,可能会定为医疗事故罪,但医疗事故罪中的医疗事故必须由专门的鉴定委员会认定,过程繁杂,但证据清楚有利,打胜官司应该不会有问题
如果你真想打的话,还是建议你请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