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为了自己家小孩报复打错了小学生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56:52
一位小学老师的孩子因为被别人欺负而去找同一所学校的父亲告状,在教学楼
内指认欺负他的人(由于穿同一颜色衣服,是背影,该孩子指错了人),该老师下楼后找到被指认的同学,上去就是一记耳光,导致小孩头又撞到身边的墙上 请问该老师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您可以去校长处或者教育局告他,他的这种行为有违师德,事情曝光后,估计教室这个岗位是呆不下去了。
不要意气用事,切忌冲动,可以私下调解,但是不要用不合法的手段报复之类的…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规章制度等行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垃圾。。。。人炸。。。。。。 打小孩算什么本事。。。。。
`` 没资格当老师。。。还教人家。。自己小孩都没教好。。

一楼说得对 去法院告他丫的!

《青少年保护法》条例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 一 百 八 十 二 条、 虐 待 家 庭 成 员, 情 节 恶 劣 的, 处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犯 前 款 罪, 引 起 被 害 人 重 伤、 死 亡 的, 处 二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具体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2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