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耳光致使耳朵失聪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22:37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禽兽教师已造成学生残疾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应当属于加重情节

我觉得 至少也得判个三、五年
而且应当承担孩子的医药费 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种败类一定要严肃处理!

老师可能承担的责任有:

1. 民事责任
就是侵权责任。
通俗地说,就是赔钱,依据民法通则,需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家长照看影响正常工作)、营养费、精神损失等损失;

2. 行政责任
通俗地说,学校要管,教育主管单位要管,老师的饭碗可能不保。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63条)中都有相关规定,家长可以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交涉,要求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可能开除公职等等)

3. 刑事责任
这个可能性不大。纠正二楼的意见,“我觉得”这三个字用在刑事处罚上是很不负责任的。耳朵失聪一般不会认为是重伤,但具体的需要做法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另外,故意伤害和体罚怎么区分?区别在于,老师有伤害学生的恶意还是教育方法不当?老师在打学生耳光的时候,是否应当预见,会造成学术身体轻伤以上的损害,而又有意进行?注意,法官一般不相信老师会故意伤害学生,而倾向于认为是方法不当,除非你有格外充分的证据证明。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