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安机关办案出错(冤假错案)当事人应如何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36:40
20年前因一个不明原因我被公安机拘留,受到公安机关的拷打,在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在拷问期间,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因此患下了无法治愈的风湿等病症,如今,我要讨回20年前的公道·请明人告之我该如何维权!我应该走哪些程序·详细些··谢谢了

1、想索赔成功:一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的风湿与公安的拘留拷问之间有因果关系:您有吗?二是要没有超过法定时限。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在国家机关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您的事是20多年前了,自您被从精神病院放出时起,怎么算也超过2年了吧?
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建议:
(1)已经大大超过索赔时效,不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索赔。
(2)如果有当年被非法拷打、非法送进精神病院的证据:可以找当地公安领导或是政府信访机构反映,看能不能协商赔偿您一些、或是由当地民政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方式帮助一下。

如果公安机关的行为被认定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很难获赔,时间太久了,而且拘留和风湿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损害额度,都因为时间久远,而变得难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