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案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19:19
A是B的过去的男友
现A不断骚扰B 想见B一面 天天砸B家门去B家门口等
有一日 A见到B 将B强行带走至旅店 不让B走 然后实行了殴打 并恐吓 B敢不老实以后继续这样
请问A算犯罪不 如果告的话 能告出什么结果
难道没有非法拘禁 或者限制他人自由么-_- 如果B的父母没找到B的话 估计B这辈子也许回不去家了

应该构成犯罪
侵犯的是B的人身自由 以及安全权
安全权:是人权引申的权利即公民享有人身、财产 、 精神 、不受侵犯 、 威胁 、 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
A再这样B最好报警

未超过24小时不能以非法拘禁论处
但可以说侵犯了人身自由

晕,还殴打,难怪B不愿意当他女朋友了。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如果是轻微伤,则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

B应该报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A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B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那么,A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情况,你可到我名字中的网·站上咨询那里的律师,多问问,对你有好处,希望能够帮到你。

B应该及时报警,A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果A关B的时间不长,才几个小时的话,够不上非法拘禁罪,只能算非法拘禁行为

绑架罪也不好用,因为没有勒索财务

再说殴打,有轻伤的话可以用人身伤害罪来告。

还有恐吓,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骚扰在我国还没有够上罪的程度
所以要告只能走人身伤害这条路

广东胡律师:

A属于非法拘禁B,B或B的家人可以进行报警,A的刑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