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21:12
我在工作期间,被社会上的人员砍伤(并无过节且不认识),小指受伤,但不严重,请问这算工伤吗?最高赔偿多少?谢谢

你在工作期间,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为达到工作目的,创造公司收入)所以被砍伤的,算工伤。
如果不是,仅仅满足工作期间这一要求,便不能算工伤。
如果算工伤,要申请赔偿,必须要到劳动局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请采纳答案,谢谢^_^

那是否是执行职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下面情形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情况下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应该不算

如果是因公,可以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