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叔叔的房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16:41
我16个月的时候我父母离婚,我从小和我爷爷奶奶在一起住,我初中时我爷爷去世了,但住的房子一直是我爷爷的名字。
现在我长大了,结婚没有房子。父亲没有能力给我买房子,但是我奶奶说把现在住这个房子给我。可是我奶奶有四个儿子,我父亲是老大。我奶奶说她留遗嘱把房子给我,
如果我奶奶真到那天也去世的时候我的那些叔有一个不愿意是不是我就不能住这个房子了?
继承这个房子的权利是不是要他们哥四个都放弃继承权才能轮到我这?
我二叔有一个儿子,今年16。我三叔离婚了有一女儿,今年19。我老叔有一儿子,今年两岁。
如果我奶奶立了遗嘱写上把房子给我,那么这张遗嘱能不能好使,还用通过他们哥四个吗?
请各位大哥大姐们说的详细些,

1、房产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由于你爷爷没有留下遗嘱,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理论上说,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而只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对于你爷爷的房产份额你是没有继承权的,你、只能接受你父亲继承的份额,如果你奶奶将房产遗赠与你,你可以享有60%左右的房产份额。如果其他人不放弃继承,你必须给予他们补偿或按份共有。

如果所有权是倪爷爷奶奶的 他们写遗嘱直接由你继承就可以

好使,遗嘱是以最后一份所立有效果,前面的自动无效.你拿了遗嘱要记得提醒你奶奶别再立其他遗嘱,或者你直接跟你奶奶去把这房子换成你名字就行了

你奶奶只能处置房产的一半,因为有一半是你爷爷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