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屋作抵押打借条没公正有法律作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39:44
我给别人借了5万块钱,他用他朋友的房子作抵押,他朋友同意了。就打了个借条,他朋友在借条上签了字,并把房产证押我这里的,(以房子作抵押,每月五分钱利息),但是没去公证,也没登记。他现在跑了,我要收房子,但是房屋老板不让收。
我问一下我这个受法律保护吗,可以收的到房子吗?还有我这是高利贷吗,如果是高利贷,会影响收房子吗?

1、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故在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用房产清偿的您的债务。

2、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您可以自己推算一下。

3、鉴于本案,他的朋友作为保证人,对本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你可以通过起诉他的朋友,来主张您的权利。

5万块,一月才5分钱利息,一年6毛钱啊。。不会是高利贷吧
房子做抵押应该做登记的,如果没有登记的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的这种情况,要看房屋现在老板是不是善意第三人,他是用什么方法得到现在的房子,如果他对房子做抵押的事实不知道,用合理的价格和手段得到房子的。你的抵押权就很难实现了。只能通过直接向债务人要求实现债权了!

1、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故房屋不可能收到,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2、利息算不算高利贷你可以算下同时期的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不超过4倍的不算高利贷,法院一般会支持。

如果没有过,只是把房权证压在你这里是不行的。
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借贷利率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