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诉讼中的决定、裁定与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02:39
在民事诉讼中哪些用决定、哪些用裁定、哪些用判决。请高人指点。

解决诉讼中程序问题时用裁定,如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案件的中止审理、中止执行等;解决实体问题用判决,如判决离婚,判决被告支付货款等;决定是处理诉讼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而不适合用判决、裁定的情况,如司法拘留、罚款用决定书等等。

判决和裁定只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所作的实体处理决定。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而且必须是书面的。

裁定是法院对案件的程序或者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