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判决的执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25:00
我们是广州市荔湾区的被拆迁户,由于2004年的拆迁工作违法,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我们不同意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后来我们被告到法院,法院也不考虑我们的困难(长期卧床老人和失明的残疾人),判我们败诉,我们拒绝签收判决。一直拖到2009年还未拆成,他们现在还想以2004年的判决的补偿标准对我们施行拆迁,请问合理吗?有无法规要求他们重新按照合法的步骤重新评估吗?
如果他们不按照邻近地价评估我们的房屋,超低价评估补偿金不够买同地段的房屋一半大小,而安置房屋要到偏的地方,而且还是8、9楼无电梯房,还要我们补差价,(我们是私人房屋3层,而且就在商业步行街隔壁,只评了2500元/平方),而且是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拆迁,这样也是合法吗?
可是我们当时申辩时,区法官在睡觉,明摆着我们输,如果我们申请仲裁,就是想被行政制裁,因为仲裁机构就是设在房管局里。
本身判决就是违法的,我们还要被迫接受。我们老百姓有无法律援助呢?如果有我们一定会告他们。
说句老实话,拆迁前我们的期望值与补偿的条件真的差距太大!我们也不想做钉子户。

什么是合法和违法 是物权法违法还是拆迁法大于物权法合法?????现实就是这样 我也不好说..............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合法,可以依据判决书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合法,因为拆迁是在04年进行的,他们按04年的判决的补偿标准对你们进行补偿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