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 赔偿落户费合理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59:25
本人与公司于07年7月签订5年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有约定,如果个人提出离职需赔偿北京户口落户费3万元,而且不按年限递减。由于个人原因现想离职,并递交辞职报告(到目前为止工作刚好2年),但被告知需缴付3万元落户费,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呈请各位法律专业或对此事有了解的朋友指点迷津,感谢!
主要是和我同时进来的同事,干了一年就辞职了,交了费用是1.5万,一个比我早的同事比我早一年,今年刚离职(算三年吧)交了3千,而我提出离职要我缴3万,这个我觉得很纳闷,我个人认为怎么也得在3千---1.5万之间吧,我正好两年!

首先,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但07年时北京的具体政策我不是很清楚。

但根据我的经验,这种特殊的待遇通常都是与服务期相关连的,而法律一般认为特殊待遇的赔偿应当按照未履行的服务年限进行递减。就此你可以据理力争!

而且万一上了仲裁庭或法院,关于3万元的落户费用,公司到底有没有出,你可以要求公司举证的!要求公司出示明明确确的因为你的落户而付款的发票!因为这种东西通常不太见光,你可以在这方面给公司出出难题!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或不能证明是为你落户出的钱,那么它要求你赔偿落户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祝你顺利。

广东胡律师:

合同上签了相关落户后的赔偿,你就要承担,你只有在满了5年合同期到了你才能不再续签,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吧。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无论对方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但合同就是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要想免除相应的责任难度较大!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