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和生育基金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41:22
各位大侠好:我想咨询关于北京市生育基金和生育保险有和区别?因我和我爱人均为北京市双职工(都上有生育保险),我们均属于晚婚晚育,应享有北京市那些规定。但我爱人在享受5个月产假后上班,在同年单位下发了生育基金,劳资说:“应享受8000元生育基金,扣除产假工资后在补发剩余基金”。补发两个月后又说发多了,让我爱人在补回(在工资扣)。我想问生育基金和生育保险是一回事吗?享受北京市规定吗?向我爱人哪应怎么算。
顺便说一下1、我爱人哪里扣除5险1金后工资是1500
2、我把我那十五天给了她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二)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
  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准备核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六、提高生育保险自然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由1900元调至2000元、二级医院由1800元调至1900、一级医院由1700元调至1800元。
  七、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生育保险有两块

1.生育费用和产检费用等,这些是必须给的

2.生育津贴,也就是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这个是不能跟工资同时兼得的,只能是一份,哪个高按照哪个发

3.晚育津贴也只有一份,女方领取了,男方不能领取,同理,男方领取了,女方就不能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