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区异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34:17
我老婆和我离婚,我们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她在她家那边起诉了我。我想把官司移到我户口所在地来,不知怎么才能移过来。

管辖区是以居住地满一年,还是以一年内必在居住地为准?

我是2008年4月28号过去的,在那边上班,2008年12月23日,回家了,2009年2月12日才过去,然后2009年5月24日一直到现在都不在那边。这中途和她回家住了这怎么算呢,还算连续居住满一年呢?

由于我最近没时间应付这官司,所以想提出管辖区异议。

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这是你的权利,至于是否被支持到时候再说。

向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你的这种情况连续居住不满一年,应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