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时,原公证书需要交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11:01
以前做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撤销公证时,原公证书需要交回吗?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
  (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纠正下,不是撤销公证,撤销公证是公证处对虚假错误的公证书作出的。公证处撤销公证的严格的说应该收回公证书,收不回来的,档案记录说明就可以了。按你的意思应该是撤销赠与。可是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