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04:53
我已经想法院提出诉讼,单怕此期间对方转移房产,因法律有规定有争议的房屋不的买卖,我怎么能把房子现在已经有争议的情况通知房管所不给对方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或者除了财产保全外我还有别的办法可以冻结这个房子让房管所不给其办理过户手续吗?第一次提问,提供全部分数奖励.但希望是您接触过这类事情,给点建议会非常感谢的
我想知道除保全外是不是有别的办法,因为我根本没有办法提供保全的担保,,

最好你能把房产纠纷的具体核心情况说一下,包括你所占有的份额和家庭关系,这样给你的答案会比较精准。还有你要注意,每个地区的房产交易中心的财政制度都有不同点。

帮你分析了下,你的房子应该已经快生米煮成熟饭了,一般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的话,程序基本在20个工作日,所以有可能连买家也已经被牵涉进去了,应为如果没付任何钱款的话,卖家是不可能把产证送交易中心过户的,至于怎样的付款方式,这是甲乙双方自己约定的,交易中心只对此房子可否买卖做判断受理而已,如果能进的话,对方肯定玩了一个时间差,让你反应慢了一拍。有点小难度啊!!!

你好:

只要你写好民事诉讼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执行的。不需要你去要求通房管部门冻结这个房子。
《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