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的逮捕要件(最好是检察院批捕科的前辈帮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2:44
"放飞鸽"的同伙(媒人,有婚姻诈骗前科)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声称自己是说媒人,只是介绍了女方(犯罪嫌疑人)与男方(受害人)认识,将女方介绍给男方后收取了1200元的“谢媒钱”,女方为何在收了男方8600元礼钱后逃匿,自己并不知道。在女方未被抓获前,对该同伙的逮捕期限将至,如何能顺利逮捕?

做为我个人的意见来说,应作证据不足的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补充侦查.
理由如下:1、本案中没有证据材料证实这个媒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嫌疑人本人也拒不承认。2、对于收取的1200元钱,其辩解是谢媒钱。而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来推翻他的辩解,因为我们不能否认一些地方存在这种风俗习惯。3、本案的另一重要犯罪嫌疑人“鸽子”没有到案。使得本案存在着很大的变数。这样的案子如果捕了,在公诉阶段将会有非常大的诉不出的风险。其实说到底我国刑诉法对于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规定的:1、有犯罪事实发生;2、有证据证实该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3、有逮捕的必要。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纵观本案,对照这三个要件。缺少了第2个要件。审案要注意,有前科的问题,前科是量刑情节,不是断案的直接证据。我们不能以嫌疑人有前科而先入为主的想当然认为他一定是诈骗犯,法律是重证据,讲事实的,同时也是严肃、严厉的。我们不能仅凭主观的想法去判断一个案子以及一个人。好了就这些了,帮我多加分~~~呵呵!说得不对的就当互相学习了!!

逮捕没有期限限制,只要确实有犯罪行为,警察就可以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