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口离婚我应该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5:47:42
我跟他都是农村的,属于媒人介绍,结婚差不多二个月了二个一直没感情,结婚起没一天不吵架,现在他家逼我先说离婚,因为在老家听说先开口说离婚的那家人要赔偿对方所有费用包括摆酒席还有结婚的所有费用,如果我先开口离婚在法律来说我应该赔偿他们吗?

经常遇到当事人以“听说“开头咨询这个问题,看来我国的普法工作做的还远远不够。
在农村,女方先提离婚要赔偿男方的损失”是一些地方的“习俗”或者“惯例”,婚姻在人们的潜意识里是一种买卖关系,所以才会有“女孩是赔钱货”等等的男尊女卑思想,也才会要求男方家送彩礼等做法。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种认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可知,双方共同生活后,彩礼尚且不退,作为已经消费完的酒席钱自然更没有退还的道理。

你好:婚姻法中无此规定,你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有关部门会光进行调解。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谢谢!心里没那麽没底了。

他们那家人真可笑啊,,,你大可以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