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凡不体检者(每一年次)按法定给予什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0:06:15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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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不体检,当可按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