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解决房产权过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24:17
我婆婆一周前过世,生前曾立遗嘱分别将三处房产分配给两个儿子,遗嘱并未进行公证,因为婆婆是再婚,继父尚在,三处房产证的产权、均为我婆婆的名字,但产证都是再婚后拿到的,请问我们现在能去房产中心过户吗,需要怎样的手续呢

一、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夫妻有特别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不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二、遗嘱只要合法就受法律的保护,可是现实中,很难断定遗嘱的合法性,假如公证了就好了。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权处分不是自己所有的财产,假如,你婆婆户头上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她只能处分属于她所有的那份,处分非自己所有的部分无效。
三、一般房产部门对遗嘱不直接认定,他们会要求你们去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在死者所有继承人认可遗嘱的情况下才给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么死者的所有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公证。
四、因涉及到房产,现实中继承人之间很难不出现矛盾,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公证不容易办理了。
五、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没有遗赠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配偶不用说了,子女就比较麻烦,婚姻法继承法所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还有继子女、养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
六、根据我上面的解释,你自己做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