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朋友,或者有类似酒后驾驶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8:10:55
是这样的,我于2009年7.22在广州越秀区晚上六点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十点驾车回去,以为隔了四个小时没有事了,可是给越秀大队的交警查,并扣证。酒精是38,请问怎么处罚我,结合现在的时期跟广州地区,谢谢您们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据专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驾驶常识》上有,如果较轻的话可从轻处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种行为规定记6分 罚款200-500暂扣一个月至三个月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