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受到刑法制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00:40
比如国内的一家网站未经允许提供日本某个公司生产的游戏拷贝下载,那个日本公司生产的游戏并没有在我国发行,他的整个游戏产业市场里并没有中国市场,但是有设在国内的其他业务的子公司,那么这家网站是否侵犯了日本公司的著作权?
如果这家网站提供游戏拷贝下载并没有收取费用,但是却有广告之类的其他收入,而广告和他提供下载的游戏完全没有关联,那么能否认为这家网站通过侵犯日本公司的著作权间接获取利益呢?如果此网站获利较大、影响也比较大,是否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我是做律师实务兼通理论的,我看了一下你说的情况,我来给你做一个更实际更深入点的分析,希望对你能有用,我逐个问题来分析一下。
1,国内的一家网站未经允许提供日本某个公司生产的游戏拷贝下载。首先,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只要是他人的产权,任何人或组织无论是使用还是盈利都必须经过原产权人的许可,否则一旦原产权人起诉,责任必然归于侵权一方。所以,必须经过许可,才可以在网上传布使用或盈利。此外,著作权本身如果仅仅是个人利用学习且不用于盈利,不经许可是可以使用的,比如图片转载等等,但是一旦通过某种途径获取资料并未经许可公开传布,这就必然属于侵权。
2,日本公司生产的游戏并没有在我国发行,他的整个游戏产业市场里并没有中国市场,但是有设在国内的其他业务的子公司。实际上这跟是否有子公司没有太大关系,并不能因为国内侵权涉及国外的知识产权,就否定侵权。知识产权是受国际条约保护的,即使跨国,只要不与国际私法(国内法)冲突的,就要严格按条约划清各国的知识产权并给予保护。既然国内并不是日本锁定的流通市场,在未经日方游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更应该构成侵权了,这个毋庸置疑。
3,这家网站提供游戏拷贝下载并没有收取费用。其实,刚才已经说了,只要未经允许公开传布就构成侵权,所以后面即使不盈利,通过国内的传布可能已经导致其他人的二次传布和盈利,所以,即使国内首次传布该拷贝的个人(或集团)没有盈利,也是侵权,而且要根据传布的范围,确定侵权的责任大小。
4,有广告之类的其他收入,而广告和他提供下载的游戏完全没有关联。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继续分析。有广告收入,要看广告收入与游戏本身的关联是否密切。实际上,广告是附加在游戏下载界面的,这样用户在下载游戏的同时才能看见广告,所以,广告的部分收入可以理解为游戏下载的变相收入,与游戏下载有间接的联系,侵权本身责任将加重。于是考察侵权责任时,就要看国内的侵权者在多大的范围内进行传布,有多少人下载了游戏,广告收入有多少,这些综合起来实际上已经是要按照侵权的加重来处罚了。
5,如果此网站获利较大、影响也比较大,这时考察知识产权问题其实就类似于考察经济犯罪的问题。如果侵权评估后数额巨大,当然会考虑并入刑事犯罪来处罚。我举个例子可能更简单一些,在国内偷窃物满500元就算数额较大了,就要按刑事案件处理了,所以,网上很多案件都会并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