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常识问题,强者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25:21
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此,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你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

2.1999年一月,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共中央提出的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载入宪法。这次宪法修改的过程中是如何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

3.某市为加快城镇化战略,需要拆迁一批民房,征用一批土地,但因拆迁户,征地户嫌补偿费低,协议不成,市政府便决定强制拆迁和征地。请从公民和国家的关系角度,谈谈你对解决此类纠纷的看法。

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我国的宪法是由我国的国体也就是国家性质决定的,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是由人民选举,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
上述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机关,是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的.
因此,从根本来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政府是依法治国的执行者,两院和政府
互为独立且相辅相成.因此这个问题理论上是这样,具体执行的时候,有框架图.

1、错误
政府行使行政权,“依法治国”是对行政提出的要求【治国】,所以我认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政府
2、党的思想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或是指导思想,需要依照法律程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