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也要交营业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15:32
上级单位委托我们单位代付其他零碎小单位的供货款,我们已记账入其它应付款了,请问,这些收款也要交营业税吗?~~请高手指教,不胜感激~!!!
可税务局是这样认为的:我们单位所有收到的应收、应付款~~~都要交营业税。他们认为我单位是在用不计算成本的情况下降低收入而少交营业税,(那些供货款确实不是我们开的税务发票)。请问他们这样的要求有什么计税依据吗?我单位又该如何合理的应答?着急着急!!请高手详细解答下下,不胜感激涕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税局的认定合理的。
  补充下: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OK了,够详细了,可以加分了,楼主!

税务真是胡闹 你没有开具发票当然不用交税,但你的应收款得看你怎么做的帐目了,如果对应的是营业收入的话就应该纳税了,而其他应付款到了一定的期限再不付出去的话,税务可以认定为其他营业收入的

这个不交税吧,其他应付款应该属于负债,怎么会交税呢?

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