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59:42
善意第三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后屋主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房屋登记。
我想问得是,这样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是已经是不是就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了?
可是物权法不是说,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并能对抗的吗?
拿这房子到底算谁的?
都说登记撤销了啊。。。

房屋(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
如果证照齐全,可以善意取得。
问题补充:
善意第三人取的房屋,办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后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无权处分人归还所得。

应该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登记的,算善意第三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