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干部在一饭馆吃饭,打下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饭店和乡政府是否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5:16:36

1、打欠条是以个人名誉打的,还是以乡政府名誉打的,这个要弄清楚。如果欠条上没有注明是因公招待,你只能找他个人解决;如果注明是因公招待,你还要找他个人,让他和你一起找单位,让单位认可,如果单位不认可,还是他个人的行为。
2、在法律上不管什么情况,你们都是平等民事主体,不是有句口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3、实际上你是没办法和他们平等的,不管他们是个人还是乡政府,因为你只是个小饭馆,而他们是政府或官员。所以处理事情要委婉一点,当然实在不行可以把他们的欠条拍成照片发到网上,让网民同情你一下。这种情况你要做好被“和谐”的心理准备。

饭馆可以去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