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都想要小孩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12:14
是不是只要女方没什么特别不良嗜好不利条件的话,一般都会判给女方?
跟谁提出离婚或者说离婚责任归于谁应该没关系吧?
如果双方协商好 法院一定会根据这个协商好的结果来吧!
关于抚养费呢 是不是没得到孩子的一方要给得到孩子的一方抚养费
有没有这样的结果呢 如果孩子给我 我不要你任何抚养费 你非要孩子的话 我不给你任何抚养费
这种想法 法院是不是不会接受?

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与谁提出离婚及离婚的理由没有关系。
具体说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根据子女的年龄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2--10周岁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10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两岁以下判母亲;14岁以上听小孩的.其它看两个人的收入及抚养能力.

小孩的意愿 双方的抚养能力

跟谁提出离婚没有关系
但是并不是说只要女方没什么特别不良嗜好不利条件的话,一般都会判给女方。事实上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当然也确实有子女意见这一方面的因素,但是只能是2周岁以上子女,而且并不会起决定作用哦

小孩很小就得跟从母亲
稍微大一点懂事了就自己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