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37:05
我是某公司销售人员,近期离职,离职手续完善。因一些原因在职期间跟进的两个客户的销售未能完成,但公司并没有为客户供货,也没有相关的出货发票等手续,只是公司单方面出了份销售合同,客户也没有签署。但是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还压这我一月工资相要挟。我工资不多1200.
请问:
1、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2、如果需要我赔付,那金额是多少?
3、如果公司这么做不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并没有供货,也没有出发票,只是单方出了一份销售合同,客户也没有签署,我不知道公司所谓的损失从那里来的?我离职也是走了公司的正规程序,部门经理也同意我离职。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既然如此直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吧。

1、公司扣押你工资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2、你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赔偿的;

3、你可以要求公司归还你拖欠的工资,逾期不退的话可以另要求50%的赔偿金。

1\无论如何,公司扣押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应无条件支付工资;
2\如果对方没有再合同上盖章,你公司和客户就没有合同关系,何来损失,而且为什么要你赔偿?关键是公司没有损失.
3\如果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你有权利要求公司承担应支付工资的50%赔偿.

1,不合法
2,不需要你赔付
3 如果不给你工资,你就给社保打电话举报他们,住房公积金举报,劳动保障部举报

如果你确有过失并对企业造成损失或合同有约定 企业可以根据损失及过错扣工资 但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公司做法是不合法,合同不能签约是多方面的,不应由业务员承担;
2。你没有重大过错,无需赔偿;
3.你可要求公司在正常的发放工资时间发放,否则,要加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