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法.法律.交通伤亡..在线等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09:05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这边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小型货车报废
对方是单桥车.后门有点损伤
交通部门鉴定双方都有50%的责任.现在是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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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同等责任:你方所有损失对方赔偿一半(包括人员伤害和车辆、货物的损失);对方的所有损失你方也要承担一半。

  2、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1)车辆损失(按评估价值算)+事故中的货物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
  (2)人员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受伤人员工资X误工天数)、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X护理天数)、交通费(按实际票据算)、住院伙食费(按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算)、营养费(适当)。

  (3)受伤者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死亡者: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