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又卖,我是否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35:42
我曾与租方签定3年出租合同,先付给我2年的租金(6000元),1年半后,我卖了房子,半年的租金(1500元)我给了买我房子的人,也告之房子我已经出租过了,以后租不租在与他们,到今天租期以过1个月了,买房的人说不给租了,嫌房租低.租房的说租金还得给我,要是不租就是我违约,一年的租金3000元,叫我给600元的违金,请问合理吗?要我给钱的话,我该给多少?另外,卖房到现在都还是我交的电费,买房的说到现在他还没搬过来住过,租房子(是做太平洋保险的)的说他2个月才来1次,白天也没用过电也用过很少,他们说的都是事实.这笔钱该怎么算.?很急,那位专业人士快点告诉我.

你可别收租房人的租金 你直接告诉他 你不是房东了 给你钱没用 然后走人 换电话 别搭理他们就完了 叫他们自己解决去 你房子都卖了 还搅合什么啊 赶紧跑路
你就别管电费了 你可真够傻的
过户没有啊?过户后 电费什么的都是房东那边自己解决 赶紧换电话撂挑子就可以了 真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你管他怎么算钱呢

你当时和下家有没有 签定过转租约? 就是 把租约转到他名下 如果没有,那麻烦了。。。如果有 签定的东西 能证明一切 打官司也不怕

你没有签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以你没有民事责任,因此不必赔偿,如是在心里过意不去建议帮其租房人找另所房子

买卖不破租赁

你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