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停牌4天复牌 公告说是增发股票,是好事还是坏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36:28

定向增发是好事,不是定向就不见得是什么好事,主要看增发投资项目。

  增发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公布并于次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作了相应规定。
  增发股票程序:
  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审核
  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