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26:37
在企业章程中没有规定对外担保的限制条件,
现在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对外担保
担保金额符合国家法律有关条款
请问这个担保有效吗?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有个30%的特别决议.即一次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的要经过2/3以上同意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就可以了.
如果是为本公司股东担保,担保人及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经过其他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把50%以上换为过半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曾经有这样一个甲企业为乙公司向债权人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保函,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债权人要求甲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认为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过书面保证合同,不存在担保关系,因此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其实甲企业是走入了以为不签保证合同就不承担责任的误区,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第三方单方以书面形
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有些国际货物买卖中第三方按照交易习惯向债权人提供保函,如果债权人不作反对表示,保证合同即告成立,第三方不能以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因此企业在对外出具文书时要注意,往来的信函、电函、协议书都可能成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合同。信息来自鸿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