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李某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哪些违法之处?刘某若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8:41:02
刘某因在公路上打人被警察李某当场发现,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其申辩。问:本案中李某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哪些违法之处?刘某若不服,该怎么办?

李某处理案件程序违法,对李某做出的处罚决定李某可以向李某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应把违法嫌疑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制作笔录,同时做受害人笔录,之后调解。调解不成再按相应的程序处罚。

就当场处罚来说,李某没有表明身份,没有给当事人申辩的权利,也没有按要求出具罚没发票,以及处罚决定书。

我们这里只有交警才可以罚款200,另外派出所的最高是50。

如果李某没有把处罚决定书和罚没发票给刘某,作为刘某实际上可以不必理会,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如果李某最后给了处罚决定书和发票,刘某应当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按时间地点缴纳罚款,同时在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