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34:29
我与丈夫09年5月27日离婚 2009年丈夫同事起诉我和前夫,2008年1月25日前夫借同事22000元现金,借款时说是买车,而当时前夫买的车落户到他父亲名下,而且现在前夫已经失踪,下落不明,法院09年7月23日把我的工资给冻结了,我应该承担责任吗?而且借款是我看到起诉书时才知道

由于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方有权要求法院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并未从该笔借款中获利,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另一方进行了转移,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判令不承担责任。而在此案中,由于你已知晓该笔款项的去处,那么,法院有理由认为你已从该笔款项中获利(包括人情事故等),在你前夫失踪的前提下,那么你就应该承担清偿责任。至于之后你向你前夫追溯责任,那是另一起案子了。

得看借据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不应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