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工商所是否有权利查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41:19

县级以下不能,文件规定县级以上。
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其中第四条就是他们的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