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兑换后能否追溯其原有的灌溉水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54:50
我的承包地与主渠相连,与甲、乙都是地邻,通往他们承包地的灌溉水渠都从我的承包地中间经过。因水渠变更,经协商后我与乙共用的水渠填平变为耕地。2年后乙把自己的承包地兑换给甲耕种,甲的承包地连成一片。为便于耕种,应甲的要求我们把水渠挪到耕地的边上,也就是最初与乙共用水渠的位置。4年之后,甲反悔,认为供他浇水的水渠应该有2条,要求我开通原有的2条水渠或者把目前的水渠加宽。请问,他的主张是否有理?

没有道理。在乙将自己的地承包给甲之前,乙的地已经不享有设在你的土地上的地役权(水渠已经基于事实消灭),所以在甲承包乙的土地后,当然的不享有此地役权。如果他要再设水渠,需经过你的同意。

地役权是一种设在不动产上的使用权,所以在农民承包地上也可以使用。

你们四年前的约定有效。,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