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二手房交易的税费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59:11
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出让。
建成年代1993年,房产证填发日期2003年,土地证填发日期2005年。
房主购买已超过5年。
请问在这个二手房交易中,法律上规定的买卖双方各自需要承担哪些税费?急~~谢谢!
建筑面积71.48平,协议书上的价格无所谓,可以尽量写低些,少交点税。

按国家规定:
卖方所交纳的费用:
1.营业税
新规定房产证超过2年就可免交营业税了(你的符合!)
2.个人所得税
如果房屋在原有购房价格的基础上赚钱了,那么就要交纳评估价格的1%或者赚钱部分的20%,当然如果不赚钱那就可以省掉不用交纳。这个要看中介公司的本事了。

买方所交纳的费用:
1。契税
评估价格的2% 必须要交的。
2.评估费
评估价格的0.5% 交给评估公司的
3.交易手续费
如果是出让土地,那就是房屋面积×6元/平米,如果是划拨就是15元/平米,交易中心收
4,房产证工本费
80元 交易中心收
5.土地证工本费
18元 交易中心收

还有印花税0.0005%。大概5元钱。
如果有贷款的话要还要交纳:

6。他项权证
也就是做为房产证抵押的一个证件
7.保险费
按保险利率交纳,有的地方可以不交纳
8。贷款服务费
中介公司收取,一般可以不交纳
9。中介费
买卖双方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