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缴纳多长时间才可以报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1:48:18
1)7月23号拿到蓝本,单位还没有第一次划款,这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2)如果可以报销 ,什么时间报呢?

3)一般情况下,门诊费用是不是要累积一年才可以报?
4)如果某月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2000,次月可以报吗?还是要等次年啊?
5)从现在开始缴纳,到年底公司才交5个月的费用,那报销单据也必须是次年的1月20号之前汇总交上去吗?
因为是我自己去办理的,所以走的时候问了一下:下个月开始使用还是本月就可以使用,她回答说七月份开始。
是不是说,现在去医院可以使用,但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可以报。
可以吗?

1.不能啊
医保报销要在正常缴纳满180日后才可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说从你参保日开始算,够6个月了,才可以报销,你的情况还不行.

2.报不了,所以谈不上时间了.

3.是的,门诊费费要超出1800元,超出的部分可以报销,18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

4.一次报一次,不是按月报销的.

5.今年的是没希望了,所以不管是哪种报销都要等到正常缴纳180日后才可以享受报销政策.

北京的政策是这样的,没办法,而且这个180日后如果你哪个月断缴了,再次缴纳的时候还要再等6个月才能报销.

至少要缴纳半年以上才可以,关于医保的报销总结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