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十级既是致残为什么不能办残疾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9:02
先不论是否影响生活,最起码外观上就是肢体残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既是肢体残缺肯定不是健全人,不是健全人为什么不给办残疾证?介于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是不是很尴尬?那这种人到底是什么人?
首先感谢二位的答复。
无名指截掉两节,二十岁时受的伤,持有十级工伤伤残证,天气坏时手部不舒服,结婚了还戴不上戒指,伸出手缺两截,影响美观,也影响心理呀。
待遇上也没给什么补贴,(职工伤残证)没有实质上的用处。呵呵,找对象也是个缺点吗不是,其实已经很影响生活了,而且很大。

还没有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就不能办理残疾证;
一、在伤残等级中1到6级伤残是比较严重的,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7到10级就不能享受;
二、不同的伤残等级,所赔偿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十级的职工可以由劳动部门核发《职工伤残证》,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七级以下的一般是不可以由残联核发《残疾人证》的。

首先!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工伤鉴定的标准我不知道,但是按照第二代残疾人鉴定标准来看,你这个情况确实办理不了,因为现在肢体残疾最低等级是4级,而这个等级里面的评定标准,第6,第7条跟手指有关,而第6条是:单侧除拇指以外其余四指全缺失。第7条是:单侧拇指全缺失。
这就可以看出,你的拇指没问题,但是其余四指你只有无名指有缺失情况.
呵呵!剩下的你应该明白了!!

工伤鉴定与残疾鉴定不是一回事,各有各的标注

要达到一定呢级别才能办到残疾证呢!楼主的想法很偏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