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侵犯了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56:58
租的是部队军分区农场的鱼池,合同是一年一定,07年12月份以前都是交了承包金的,07年八月份部队来人通知要在我所租的地方开运河 ,我家承包的鱼池要腾让出,在起鱼的过程中由于气温高死了很多鱼,当年没有一点收入,到现在一直没解决补偿的事情,另外,在04年投资过2000平方米的水泥地。08年地方政府已经把水泥地和鱼池的足额补偿款拨给了军分区(有协议为证),而补偿款被部队扣下来以后不对我进行补偿,并出函给地方政府,说:07年合同就已经到期,地方政府可以强制施工。。。如果强制施工我该怎么办
07年十二月份后就没签合同了

去人大上访,一般都会奏效。人越多越好,政府领导就怕这个。

因为合同是一年一期的,那就是表示在下一年,对方没有和你签定合同,意味着合同上年到期日就是终止日。部队通知你要开运河,你在起鱼时就应该考虑当时的条件和起鱼时应该注意到气温高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找部队无依据。你投资的2000平米水泥地,你和部队签定合同时,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可依据约定来处理,没有就不能去找部队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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