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政府把共有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否侵犯了群众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55:08
村政府把共有土地承包给个人,影响了村民的正常使用,我们有权让村政府收回共有土地吗?

这主要看村里将这块共有土地承包出去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你们这土地属于机动地,其承包方式可以视同“四荒地”,你们能收回,一是看是否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二是看是否是承包给本村村民,如果不是承包给本村村民,则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没有履行上述手续,则可以向上反映,收回该宗土地的承包权,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重新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