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国土局批准参加土地竞买的,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其竞买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12:47
国土局的竞买须知中要求申请人交纳200万元保证金,但竞买人之一由于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只交纳100万元即取得竞买资格,后该土地为另一竞买人竞得。但竞得人提出异议,说原土地使用权人因只交纳一半竞买保证金而不应取得竞买资格,其竞买行为无效。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谢谢!
那么仅仅是那个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人的行为无效还是整个拍卖行为都无效呢?

这属于国土局严重违规行为。应视整个拍卖行为无效。太混乱了,连竞得人都知道其中买家保证金没交够,乌七八糟的,不想说了

成立。

违背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