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法律上是否承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38:43
未成年人,未领身份证,有曾用名,法律上承认哪个名字。
如:户口本上,姓名:张三,曾用名为:张四,小朋友才三岁,
法律上承认哪个,还是两个都合法
那么这样的性质属于改名还增加名字呢?“张三”可否理解为书名?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属于改名。

法律上承认的是户口本上的“姓名”,曾用名也是合法的。

承认!

请确认更名的时间,存在曾用名是因为该人曾经更换过名字,在更名时间之前是曾用名,更名之后就应该是现有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