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医司法鉴定,原告和被告是不是应该同时去?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46:56
和别人发生纠纷,被告上法庭后,原告出示的司法鉴定是自行去做的,所有的检查、治疗、和鉴定被告什么都不知道,没人通知,事发3个月后突然接到诉状,现一审已开庭,被告不服原告的鉴定,法院说被告要重新鉴定到西安去的话先交5000元钱,是不是法院在压咱,另外,重新鉴定法院带原告去找地方,不让被告去,是不是不符合程序????急!!
各位高手,最好能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一,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原告提出的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之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或者直接予以否定。
第二,原告在诉讼前自行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在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果,则不存在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如果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当然可以申请对有关事实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可以双方商议确定,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第三,重新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有关诉讼程序,待重新鉴定结果作出后,在恢复有关程序的进行。
第四,本案中,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对鉴定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先行缴纳重新鉴定的费用并无不妥,相关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应当有败诉一方承担;人民法院带原告去选鉴定机构,而不征询被告一方的意见,这种做法不妥,应予改正。

1、司法鉴定收费问题:按照规定,申请司法鉴定是要先缴纳鉴定费的,具体案件是多少不好说。但是在北京一般需要一万元以上。山西、陕西多少我不清楚。先交五千元不应该算压你。重新鉴定是要双方当事人从法院鉴定人名册中一致选取,否则就要由法院抽签决定。但是不应该法院带着任何一方当事人去找。

司法鉴定不一定要被告一起去。但你可以对原告的证据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