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后是否还可以再生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07:18
我和妻子结婚但还没有生育,但我哥哥不幸过世,嫂子改嫁,留下一个孩子,我是否可以收养?如可以,收养后是否还可以再生育?是否有既可以养这个孩子又可以再生育的办法?
我们现在是有生育能力的,且还没有达到法定的收养年龄,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

我家里有长辈以前办过此事,收养的手续很麻烦~

但记得最基本的就是收养夫妇如果是可以生育的话,貌似是不可以收养的。
但是收养之后是可以再生的。。。。。。。虽然我到现在也觉得这很怪异很矛盾,但记得就是这样的~

另外,我家长辈一开始是被诊断不能生育,有医院的证明,所以收养手续虽然繁多但还是准许了。可谁知4年以后居然怀上了。。。。
不过第二个上户口很麻烦,当时交罚款也不行,有个人告诉我们说:政府会说你办收养的时候是什么什么骗人的,之后又会从头开始审查一堆。。。。总之很烦人,最后是把一个孩子的户口上在了外地,隐蔽起来之后再上的另一个孩子。。。。

不过咧~可能地方不同政策是不是也有不同昂?偶是北京的,估计首都比较变态的会更严格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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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具体你可以去当地民政局详细咨询一下昂~

不过我觉得呢,那孩子是你哥哥的孩子,即使不收养也没有关系吧?这都是名义上的事儿罢了~
还是要看你们怎么对待那孩子,把他当亲生的一样爱护,也是可以的昂~~爱是没有界限的吧。

  那要看收养是否合法,双方是否能出具相关不孕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合法生二胎处理,可以生。具体如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有规定: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再生育,适用二胎生育条件。《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另外,本人在《无锡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见到了此项规定。
  关于这点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若夫妻双方婚前任何一方生育过子女,即使婚后未能生育子女,也不属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情形;
  二是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不孕症只能由医疗、保健机构鉴定,并且本项规定只认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鉴定结果(包括诊断证明书等),其